本公司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自出具职业卫生技术报告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在官网上公开技术报告相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公开时间不少于五年。公开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一)用人单位名称、地址及联系人;
(二)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三)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用人单位陪同人;
(四)证明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附件1: XHGM-ZP210706-001东营宏基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 12 万吨商品混凝土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附件2:XHGM-ZP210727-001东营锐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S店维修车间项目—控制效果评价
附件3:XHGM-ZP210727-002东营市鑫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S店维修车间项目—控制效果评价
附件4:XHGM-ZP210804-001山东发田生物肥业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磷钾有机肥项目—控评
附件5:XHGM-ZP210806-001山东嵘达生物肥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生物有机肥项目—控评
附件6:XHGM-ZP210903-001山东海盛海洋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船务公司水路运输服务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