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自出具职业卫生技术报告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在官网上公开技术报告相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公开时间不少于五年。公开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一)用人单位名称、地址及联系人;
(二)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三)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用人单位陪同人;
(四)证明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附件1: XHGM-ZJ231116-001 东营市春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附件2: XHGM-ZP231017-001 山东新港化工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附件3: XHGM-ZP231204-002东营港有限责任公司东营港东营港区海油3#、4#泊位装卸系统优化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附件4:XHGM-ZP230901-002东营国安化工有限公司控评公示表